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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0章 全网的等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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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张三老师:这五个人突然闯进童律师所在的宾馆房间,第一个问题,是否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?]
[张三老师:一般来说,非法闯入他人住宅,但经要求退出即行退出,也没有造成损失,一般不以本罪论处。]
[张三老师:盲人、醉酒的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误入他人住宅的,也不构成本罪。]
[张三老师:可这五个人,从后面看,进来的目的非常明显,就是想强行将童律师和这个女记者带走。]
[张三老师:关键他们还带着绳子,虽然最终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得逞,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未遂。]
[张三老师:至于宾馆这种供人日常起居寝食的场所,认定为住宅想必是不需要多加解释的。]
[张三老师:童律师的行为,大家都非常清楚,典型的正当防卫,堪称教科书般的经典。]
……
“听了张三老师一席话,核心思想这几个人应该是要被抓起来的,而不是童律师。”
“哈哈,楼上和我想的一样,我只关心那几个人要不要被抓起来,毕竟这是关系到普通大众安全的事情。”
“是啊,估计很多人都在观望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。”
“如果不构成的话,下次谁闯进我家里,我该怎么办?”
“必须支持把这几个大禹药酒公司的员工抓起来,要不然以后肯定会有人效仿的。”
“我们一起去再次@西敬市公安局吧。”
……
[童律师:感谢张三老师的讲解,我这里还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和张三老师探讨下。]
[童律师:三河区甘溪街道派出所教导员,就是负责处理刚才这个案子,把我关起来的那个负责人。]
[童律师:在他们辖区有这样一个案子:有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女孩子,在陪酒的过程中被客人灌醉,然后发生了性关系。]
[童律师:她的妈妈去三河区甘溪街道派出所报了警,也是这个教导员负责的案件,最终只给了这个客人一个治安拘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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