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章 张三老师对竞技体育受伤普法_狂徒律师:送罪犯进监狱就能变强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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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 张三老师对竞技体育受伤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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骂。害得现在老师带学生出去春游和秋游都不敢去了。”

  [童律师:张三老师,你看看第一个视频,你怎么看?]

  [张三老师:现在大部分人都知道了,民法典规定打篮球这样的运动本身就是存在比较大的风险的,既然你选择参加了,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都不应该为你的受伤负责。]

  [张三老师:我给大家说一个最近刚刚判决的全国首个案例,估计也有朋友听说过,羽毛球伤害案。]

  [张三老师:孙某与叶某自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羽毛球活动。在他们进行双打时,两人都站在离球网很近的位置,孙某给叶某回了一个网前球,后叶某用扑球的动作回打了一个球给孙某,没想到重重的打到了孙某的左眼。孙某受伤后住院费花了2万余元,左眼构成10级伤残。]

  [张三老师:这个孙某后起诉到法院,认为叶某在回球时没有注意观察孙某的位置,仍用力击打羽毛球,存在重大过失。退一步讲,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,也应适用公平责任,双方分担损失,共计23万元,大家怎么看?]

  “打羽毛球注意力集中的时候,谁还有空去关心你的位置,只想赢球了。”

  “这纯粹就是意外,羽毛球球场上又不存在对抗,那个孙某的反应肯定是慢了,要不然这个球不会打到他的眼睛上,叶某只是普通的打球行为,如果这都要负责,那不用打羽毛球了。”

  “我觉得适用公平原则,谁在场上都有受伤的时候,这样判决显得更公平。”

  “楼上的,你就是和稀泥的思维,不能是谁受伤谁有理,总想找人分担责任。”

  [张三老师:法院最后的判决,认为叶某的动作行为在球场上是非常正常的技术动作,不应认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。而孙某认为叶某不应该用扑杀动作或者扑杀时应该注意力度,角度等意见,对于在激烈对抗中和寻求竞技胜利的叶某而言,明显过于苛刻,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得非常合理,对于以后的判决都有很好的借鉴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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