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6章 得手_从流民开始修仙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第526章 得手

第(3/3)页

盟主送一份贺礼!”

    他储物戒一招。

    砰!

    一具几丈高新鲜尸体落在了大厅中,正是黑背铁鹊。

    此妖死亡不过数日,尸体还未腐朽。

    众人只看他怒目圆睁,身体遍布贯穿伤口,全身翎羽多有脱落,腹部炸开一大洞。

    一看便是到了生死关头,被逼无奈抛弃肉体,以元婴法体遁走。

    千面判官大喜。

    “迷烟道友……这是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刚才众人影像石中也看到了,黑背铁鹊和空空秀才勾肩搭背,亲密得不得了。

    如今他尸体就横陈在此处,当真是意外之喜。

    路野摇头笑道。

    “也没什么,小弟前日路过一处荒岛。”

    “偶遇黑背铁鹊追杀一名修士,偏巧我正好从附近路过。”

    “这畜生杀性重,斩杀了那名修士不说,还要连我一起也杀!”

    “我看其也是三十六盗中人,不欲下死手,报上名号,希望其知难而退。”

    “谁知其倚仗自己遁速飞快,竟然与我不死不休。”

    “无奈我使了杀招,坏了其肉体!”

    “可惜,其到底是老资历元婴,逃命本领一流,被其元婴法体遁走。”

    路野说得云淡风轻。

    诸人听着心惊,对其刮目相看。

    黑背铁鹊排名第十四劫修,虽然排位不是很靠前,但也是元婴中阶修为的老妖怪。

    一手羽翼飞遁神通和音波定神碎体神通,不知坏了多少人性命。

    谁知道竟然折在了迷烟道人手中?

    这位道友手下功夫很硬啊!

    能越一小阶斩敌,而且是这种完全没有水分的强敌,实力该有多强悍?

    血线偃师脸色有些不好看。

    他心中低估,黑背铁鹊排名十四,自己排名十五,约莫就是迷烟道人也能斩杀自己。

    百刀魔网排名第十不用担心这个,哈哈大笑。

    千面判官也是一脸喜意。

    独江蛊尊眉头一皱,突然冷声问道。

    “迷烟道友,世人都道你迷烟术无双,还使海鬼大幡,谁料到剑术也如此了得。”

    黑背铁鹊尸体上全是剑伤贯穿,瞒不过众人。

    路野昂首毫不惊慌,他既然敢亮出此尸,早想好了话语。

    “独江道友,正所谓知耻而后勇。”

    “我若不遭那大难差点陨落,便不会努力去弥补自己攻击孱弱的弱点。”

    “更不会发现自己在剑道上的天赋。”

    “道友,此为我保命底牌,还请为我保密。”

    路野上纲上线提到保命底牌高度,独江蛊尊被噎得无话可说。

    是啊,大家都是大盗,除了表面拿手法术神通外,谁还不暗藏一手出人意料的杀招呢。

    迷烟道人都以为他是使迷烟和海鬼幡的,藏一手厉害剑术,倒也正常。

    千面判官举杯大声道。

    “好!”

    “迷烟道友归来,先斩黑背铁鹊,为我盟中除一潜在劲敌!真是大快人心!”

    “各位,请满饮此杯,为迷烟道友贺!”

    他心中很痛快。

    若按独江蛊尊猜测,紫雷狂士可能反水,那其他人焉知不会反水?

    迷烟道人归来却斩杀了黑背铁鹊,这还不能证明其忠心么?

    放眼望去,夺龙盟中,可信之人,唯有迷烟!

    如此,当晚众人尽兴而饮。

    大家边喝酒边商量如何对付空空秀才。

    独江蛊尊是其仇家,对其情报搜集经年累月,还有盗无数做内应,自然了解许多绝密消息。

    他说空空秀才能入大阵如无形,其实是借助了一件稀有规则类法宝大自在斗篷。

    穿着此斗篷,可让修士和阵法诸般神识法力感应手段忽略,入阵法秘地如履平地。

    只是这斗篷每次使用都有时间限制,而且用完之后一月内不得再用。

    所以其往往作案时,前后都间隔月许,配合其几里内独树一帜的遁术,才闯下如此大名气。

    咱们也要小心,防止其偷偷摸上岛屿。

    诸人随口各说了些办法如何对方空空秀才,加强岛屿守护,至于能不能防住,众人心中也没谱。

    此后几日。

    路野也不做什么,就是熟悉上下人头,琢磨将来如何用什么招数砍脑袋。

    不知千面判官犯了什么病,将其引为心腹,经常促膝长谈。

    这一日。

    路野“偶遇”血线偃师,他才提起了正事,此行所为不是为当什么夺龙盟副盟,不就是为了血线偃师手中的玄空晶吗?

    “道友,我正好有一事相求,我想用些玄空晶,不知你那里是否富裕?”

    血线偃师见路野问话,忙不迭回复。

    “有的,有的!”

    “我足足有一斤呢,道友需要尽管拿去,价格好说……”

    他最近天天看到迷烟道人,就想起死去的黑背铁鹊,然后自己脖子就很疼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记住手机版网址:m.173kwxw.cc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