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10章 四字拴狗诀_家侄崇祯,打造大明日不落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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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10章 四字拴狗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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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逍开口道:“其一,分其权,使不能独大。”

朝廷给商业公司办法的“特许状”,并非一纸空文,而是紧箍咒。

说通俗点,也就是不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,更不会把一只鹰养的太肥。

怎么个‘分’法?

首先是分地而治。

绝不允许一家商号,独占一片广袤海域或大陆。

举个例子。

经营印度西海岸,可设“西洋公司”。

经营南洋及以东者,可设“南洋公司”。

经营波斯、非州,可另设“西域公司”。

各有地盘,互有竞争,朝廷居中调停,使这些商业公司仰赖朝廷鼻息。

另外就是分事而专。

也就是细分各公司的权力。

要么专司航运,要么专司货栈,或者是专司与特定土邦交涉。

使公司的功能相对单一,相互依存。

如此一来,就没有任何一家公司,可以集“船、兵、财、交”之大成于一身。

最后就是限期换约。

特许状并非是永世不变的。

有效期,以十年、十五年为期。

期满之后,由朝廷考评其功过,再行议定是否续约,是否调整权责。

有了这把利剑悬在头顶,那些公司怎么敢不尽心效力,哪怕是有异心,也没那个能力。

“制其力,使不敢生乱。”

云逍接着又道出第二个秘诀……‘制’。

怎么个‘制’法?

首先,控其兵源与将领。

允许公司募私兵,然而其大小头目、把总以上军官,必须由兵部遴选派遣。

或从其子弟中选拔,入朝廷武学受训,身家性命荣辱皆系于朝廷。

兵员可部分就地招募土勇。

但是其核心精锐、火炮手、舵工,必须为朝廷认可的汉人。

枪炮、弹药之核心补给线,也都必须由朝廷控制。

“其次,控其财权命脉!”

商号可自行贸易牟利,但是有三道紧箍咒套在头上。

其股本之中,朝廷“皇股”或内帑、国库之“官股”需占一定比例。

这些持股人不参与具体经营,但有查账、知情之权。

另外,掌控船只出港、入港。

最优良的港口,如马六甲、古里等要害港口,必须由朝廷水师直接控制。

可课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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