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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10章 四字拴狗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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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税,也可以随时断其归路。
另外,最大宗、利润最厚的货品,如硝石、铜料、军器等,采购与销售需经朝廷特许。
财路握于朝廷之手,特许公司即使是猛虎,也被扼住咽喉。
孙传庭抚掌赞道:“妙也!”
崇祯追问道:“又该从何处‘控’?”
云逍不假思索地答道:“控其名,使不得自立。”
法理名分上,必须厘清。
所有商号与土王所的签条约,必须以“大明皇帝陛下钦授某某公司代表”之名签署。
并明文规定,土邦为“内附”或“朝贡”之地。
最终解释权与宗主权,归于大明皇帝。
从名分大义上规定,商号仅是“经理”,绝非“东家”。
另外,朝廷还要直接派遣官员坐镇要害。
于古里、锡兰等关键之地,设“西洋布政使司”或“巡阅使”,由朝廷直接派遣流官。
其主要任务并非具体经营,而是监督商号、协调各方、宣慰土邦、主持教化。
就像是围棋的“眼”,有朝廷命官在,这里便是王土。
孙传庭点点头,“国师所说的‘融’,又作何解?”
“融其利,使不愿背离。”
也就是使特许公司的利益,与朝廷、与中原本土缙绅富户,深深捆绑。
鼓励朝廷勋贵、文武大员、乃至各省富商,认购商号股份。
公司在海外盈利了,则天下的权贵富户,都可以分润到好处。
要是这公司亏损,甚至是发动叛乱独立,则损害的是整个统治根基的利益。
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。
到时候,根本不需要朝廷出手,这些股东便会主动压制任何损害商号稳定的冒险之举。
同时,许诺那些在海外辛苦一辈子的公司头目,老了可以风风光光回国,朝廷给爵位,给赏赐。
是回来当富贵闲人好,还是在蛮荒之地当个朝不保夕的草头王好?
聪明人都知道该怎么选。
崇祯长长地松了一口气。
孙传庭和李邦华都是相视一笑。
这么一套组合拳下来,彻底杜绝了海外商号叛乱自立的可能。
权是分开的,互相盯着。
钱和兵是被拴着的,命脉在朝廷手里。
法理名分是朝廷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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